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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8-06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
        根据《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市规范〔2024〕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河北省建筑业企业(含进冀建筑业企业)企业信用评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应用时间
      自2024年8月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和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项目,评标时应使用2024版信用评价结果。此前已经发布招标公告和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项目,评标时仍使用2019版信用评价结果。
       二、信用评价应用对象
       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不含施工劳务资质企业。
       三、信用评价申报方式
     (一)省内建筑业企业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即可获取基础分;省外进冀建筑业企业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进冀信息报送,并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询到进冀信息后,即可获取基础分。
     (二)企业在“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注册后,可通过省平台查询2024版信用评价结果。登录方式: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按“办业务”—“业务系统”—“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在“信用信息管理”模块,即可查询本单位2024版信用得分分数及分数组成情况。
     (三)企业注册后,可通过省平台提交良好行为加分材料,企业须在“信用信息管理”模块内填报各类良好信息,附上良好信息的官网链接,并上传正式的表彰文件。
       四、信用评价申报时间
      企业可随时在相关网站和平台报送进冀信息、提交良好行为加分材料信用评价,相关网站平台没有时间限制。相关良好行为记录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加分。
       五、相关工作
    (一)企业方面
       已有账号的建筑业企业无需再次注册,直接登录省平台即可;未注册过的建筑业企业需先注册后方可登录。登录后,企业需在“企业基本信息”模块中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和资质情况。
    (二)管理部门方面
       1、良好信息审核。各地住建部门要对企业提交的良好信息及时进行审核,须根据获奖的官网链接以及正式文件,核实企业填报奖项的内容和获奖时间是否真实准确。
       2、日常检查得分录入。各地住建部门应于日常监管检查结束3日内将项目日常检查得分上传至省质量安全监督系统系统、实名制管理系统。
       3、不良信息录入。请各地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做好辖区内企业不良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不良信息扣分准确、严肃。
       六、工作要求
       1、做好信息管理。各地住建部门要通过省平台为负责信用评价管理人员开通管理账号,及时准确地完成相关审核和不良信息录入等工作。各类良好信息的审核须在企业提交材料10日内前完成。
      2、规范日常检查。各地住建部门、执法部门应严肃认真对待日常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检查标准,客观、公正、严谨地进行检查评分,及时录入到省平台和省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坚持公平公正。各地住建部门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时,要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做好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对在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中存在有意偏袒、有失公允等行为,我厅将予以通报。
      七、联系方式
      各住建部门和技术平台电话:登录省平台首页,点击“联系我们”获得。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