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1-02』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将根据有关规定,开展2023年度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在冀市场行为评价。
参加此次评价的企业为2023年12月1日以前完成省外建筑企业进冀信息报送,并且在冀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省外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评价内容所使用的有效记录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产生的数据信息。
评价内容包含基础管理情况、生产经营业绩和附加值三部分。
基础管理情况包括企业失信及不良行为记录、施工现场管理、动态监管、其他扣分项等。
生产经营业绩指根据“河北省实名制数据管理系统”记录的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额赋值。按照施工总承包企业所有项目合同总额由高到低排名,排名前30%的企业予以加分。
附加值涉及“河北省实名制数据管理系统”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务负责人等项目管理人员填写情况、项目考勤更新情况。企业在冀项目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钢结构金奖、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工程安济杯(河北省优质工程)奖、河北省建筑工程装饰奖、河北省市政公用建设优质工程奖项情况。
评价结果分为A、B、C、D及无业绩五个等级:有业绩记录企业以“基础管理情况”与“生产经营业绩”来衡量BCD等次,“附加值”作为评价A等次参考条件;无业绩记录企业公布为无业绩。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开展评价,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反馈。根据年度评价结果对在冀企业实施差别化监管,鼓励选用评价结果为A、B等次的企业;提示慎用评价结果为C、D等次和连续三年无业绩的企业。(周珊)
(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s://zfcxjst.hebei.gov.cn/hbzjt/xwzx/jsyw/1017016691972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