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5-13』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针对近年国内发生的多起建筑起重机械倒塌、折臂、坠落事故,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租赁、安装、拆卸、检验检测、使用登记、日常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出租单位、使用单位、安装拆卸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加强对二手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的审查,严把设备入口关,严格执行超过使用年限的起重机械设备报废有关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顶格处罚,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记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通知明确,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安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等企业主体应各负其责。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对安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情况的,立即组织人员撤离;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期间现场带班;要及时组织租赁单位、安装单位和监理单位对起重机械安装施工进行联合验收,严禁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起重机械设备。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托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安装作业实施旁站监理。安装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要进行自检,并向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各检验检测机构应规范检测行为,保证检测结果真实可靠。
通知指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是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之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等相关企业责任主体做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安全隐患排查问题台账和整改台账,确保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发现问题的相关责任主体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各有关企业要建立常态化自查制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及时上报,在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完成隐患整改落实。
自2020年8月1日起,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均应自行安装建筑塔式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以实现对塔式起重机械的起重量、起重力矩、起升高度、幅度、回转角度、运行行程信息的实时监视和数据存储。既有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正在使用的、且后续使用期限超过6个月的塔式起重机械,也应自行安装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对没有按照上述规定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的建筑塔式起重机械,将禁止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施工现场使用。(周珊)
(来源:河北省住建厅官网,原文:http://zfcxjst.hebei.gov.cn/sylbt/202005/t20200508_288578.html)